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》的通知(川发改地区〔2020〕248号)
成都市人民政府:
《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》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请按照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成都东部新区的批复》(川府函〔2020〕84号)精神和《成都东部新区总体方案》要求,依法依规组织编制成都东部新区发展规划,报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后由你市印发实施。
上一篇 : 砥砺前行70年 四川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